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优化调整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议》(第144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文物管理处
沈国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关注、关心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沟遗址位于岫岩县阜昌街道西北营子村,属于距今4300-4500年左右的一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中小型聚落遗址。多年来,为了切实做好北沟遗址保护工作,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北沟遗址提请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法律化、正规化管理轨道。200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辽政发〔2007〕22号),将其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积极推进北沟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2008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牵头,组织各市文物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划定了北沟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经省政府核定公布,正式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辽政发〔2008〕48号),确定了北沟遗址保护范围以北沟里西坡耕地西角(东经123°15’35.8”,北纬40°17’34.2”)为基点,东400米,南、西各900米,北120米以内。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米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是按照《文物法》等相关法规和省政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涉建工程行政审批,北沟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得到了有效管控。近年来,我厅依法对涉及北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海岫铁路平改立改造工程(岫岩饶盖线洋河桥道口)等涉建工程作出了行政许可,在保护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沟遗址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地方的经济建设。
2024年初,我厅相关业务处室就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一事与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和岫岩县政府、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相关领导在沈阳进行了座谈交流,岫岩县方面主动提出,目前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拟调整工作准备不足,计划对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全面调查勘探后,再根据结果酌情提报调整。根据年初会商结果,目前岫岩县政府调整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工作准备不足,尚需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后,根据结果适时启动调整程序。5月27日,岫岩县县委吴书记一行3人到访我厅,就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一事再次座谈交流,我厅主管文物工作的许红英副厅长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会上听取了汇报,通报了最新的进展,双方互相交流了意见建议,并就年初会商的情况进一步确认下步的工作方向。
下一步,在优化调整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工作中,我厅将充分吸收代表的建议,会同鞍山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指导岫岩县政府科学、合理划定北沟遗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二是等待岫岩县和鞍山市相关准备工作完备后,按程序逐级履行报批程序,我厅也将及时启动调整程序,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专家赴岫岩县,实地开展北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事宜的论证工作。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