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建议》(第158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楚艳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呈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六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遗馆与非遗博物馆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更加注重活态展示,不仅以静态展示民俗民族类文物为目的,而是以活态展示非遗现场的多种形式为目标,更加注重将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尽可能多地向公众开放展示。根据您建议中对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具体作用的描述,实际上指的是建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探索发展出非遗保护“1+3+N”的非遗工作体系,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非遗保护中心、非遗保护协会、非遗馆+社会力量”,非遗馆作为非遗项目传承传播的阵地,在非遗保护的传承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厅高度重视省级非遗馆建设,2023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专精特新”工程储备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委派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省非遗馆建设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已通过初审,列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省非遗馆建成后,将成为传承展示我省各项优秀非遗项目的重要场所,发挥着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阵地和文化客厅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省非遗馆建设,会同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对省非遗中心指导,完善展示展演体验区域的功能设计,加强对全省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梳理,突出我省非遗特色,持续推动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落地落实。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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