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修订完善〈辽宁省旅游条例〉的建议》(第146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政策法规处

张晓宁代表: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的关注和支持,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8个协办单位共同研究此议案内容。经研究,赞同加快修订完善《辽宁省旅游条例》。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完善〈辽宁省旅游条例〉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省旅游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高质量立法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保障,是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的重要保障,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重要保障。旅游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阶段,旅游事业属性与产业属性兼顾,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旅游法制体系日趋完备,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旅游业改革发展、旅游投资和消费、全域旅游、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等文件,旅游法制定时机成熟并顺利颁布实施,先后出台施行旅行社、导游、旅游安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等规章。旅游业方面,形成了以《旅游法》为基础,以《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3个行政法规为主干,以13个配套部门规章为支撑的法制体系。《旅游法》发布后,辽宁省迅速开展配套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凝聚旅游业发展合力

  2015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旅游条例》。并于2017年9月28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修订意见。按照旅游业“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旅游业发展“党政统筹”,辽宁省成立了“辽宁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机构改革后成立了“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2023年6月10日,省委书记郝鹏同志在“辽宁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大会”上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2024年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将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充实为省文体旅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建设领导小组)。我厅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6月19日印发《辽宁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提出11项重点任务及五大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协同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释放旅游业发展活力

  旅游条例修订以来,我厅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文体旅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8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21〕7号)在内的规范性文件8部,以原省文化厅、原省旅游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规范的通知》(辽文办发〔2017〕1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文产发〔2012〕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文旅发〔2021〕11号)等厅本级规范性文件7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

  加大财政资金对文体旅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以来(2021年-2024年)省财政筹集并下达资金9.6亿元,促进全省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并深度融合发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筹集并下达资金5.8亿元,支持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旅游品牌宣传推广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等国家级品牌创建发挥旅游品牌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等。二是筹集并下达资金3.8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支持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拉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基地)发展,提高文化企业综合实力和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依法依规落实国家支持文体旅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在文体旅领域落地落实。

  完善适应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政策和保障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培养更多高水平文体旅人才。一是加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构建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发挥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的区位优势,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沈阳市旅游学校作为主体单位,牵头沈阳智慧旅游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构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互融共生良好格局。二是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优势,落实国家关于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按照《关于进一步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社会培训职能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发挥培训职能;支持有条件职业院校开展面向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鼓励旅游相关专业推进开展基于学分银行“认证单元”的书证融通试点工作,组织优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极对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标准,实现两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效对接、互融互补。

  强化要素保障,在文体旅企业用地、用水(用海)、用电等方面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建设项目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后,可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由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不占用各市用地计划指标;其余项目按照“增存挂钩”原则使用各市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市级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土地要素足额配置。

  (三)创新思路举措,激活旅游业发展动力

  加快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2023年组织召开有史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全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大会,郝鹏书记亲自部署工作、乐成省长热忱推介辽宁。出台了《辽宁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全省各市均已出台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真金白银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成立文旅金融服务中心,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分类推介招商项目205个,签约投资项目186个,总签约额1192亿元。其中,30个重点文旅产业招商项目在全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大会上成功签约,签约额383亿元。

  2024年5月24日-25日,召开2024辽宁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大会,把握“高品质”要求,笃定“大融合”路径,锚定“示范地”目标,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体旅全面协调发展,集中举办工作会议和产业招商推介活动,专题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辽宁省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指导意见》,将资源推介、成果展示、经验交流、洽谈对接等系列活动有机融合,形成了2项主体活动、12项配套活动的“组合拳”,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大会期间,30个重大文体旅项目现场签约,签约额532亿元。

  高端谋划“辽宁手礼”品牌打造,推动“辽宁手礼”旅游商品实体店进景区和度假区,落地沈阳桃仙机场。活用“千万工程”经验,将农文旅融合相关培训内容纳入新一轮驻村干部岗前培训课程,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打造乡村文旅消费新场景、带动乡村特色产品销售、促进城乡消费增长。“博物馆热”刺激文旅新消费。提升入境旅游支付服务便利化程度,目前已布设完成外卡POS机1081台,剩余缺口557台;外币兑换点/ATM2台,剩余缺口70台。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大连市布设外卡POS机617台,完成任务指标的202.9%;布设外币兑换点/ATM40台,完成任务指标100%,得到了国务院暗访组的好评。

  本溪桓仁五女山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大连长山群岛旅游度假区被确定为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连博涛入选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5家文化企业入选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6家文化企业通过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沈阳喜获全国“2023年游客满意十佳城市”。“辽宁‘龙文化’研学旅游”、春季“二十四节气”“乡村四时好风光”等主题旅游精品线路成功入选全国旅游精品线路。“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保障游客住宿无忧。

  在网友和游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文旅专家的专业评审,策划推出全新文旅宣传口号“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得到了业界尤其是游客的广泛认可,激发了全国人民来辽旅游的热忱。制作发布辽宁旅游宣传片,宣推5条主题游径和140余条旅游精品线路,同时,我们还通过“走出去”,在驻外文旅机构以及各大网络平台全面宣传推介我省文旅资源和产品,让世界了解振兴开放中的辽宁。支持丹东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打造国际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对外交流合作,“北进东拓、南迎西纳”,深耕日韩俄蒙,推动游客互访、文明互鉴。支持旅行社、旅游企业等积极“走出去”、诚意“请进来”,讲好辽宁故事,树好辽宁形象,扩大“朋友圈”,盘活“大市场”。构建文旅传播矩阵,叫响“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制定出台《辽宁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从奖励对象、奖励原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依据、申报与审核、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明确了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各地开展奖励申报工作,鼓励旅行社吸引更多游客来辽观光旅游,促进全省旅游业快速复苏发展。

  (四)聚焦市场需求,提升旅游业发展效力

  出台《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认定标准和质量,规范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辽宁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建立辽宁省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荐目录,试点建设非遗景区、非遗街区、非遗乡村,发布一批省级非遗特色旅游线路,组织非遗进景区展示展演,为建设高品质文旅体融合发展提供非遗路径。开展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全省各市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开展宣传活动,展示非遗系统性保护成果,提高人民群众非遗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要求,在旅游民宿企业自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实地检查评定,经研究并公示,推荐5家民宿申报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现已接受了全国旅标委的实地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丙级旅游民宿进行实地评定,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12家民宿申报丙级旅游民宿。配合全国星评委完成了省内6家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工作。启动2023年度辽宁省四星级饭店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工作,选派20名省级星评员组成10个复核检查组,对省内46家四星级饭店进行复核。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复核前针对性培训,学习《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明确复核工作要求。

  加强与铁路12306平台合作,通过“高铁之眼”以一地一窗的形式宣传展示各市特色文旅资源。“中国旅游日”活动月期间,全省共推出旅游景区免票、打折等惠民措施129项,旅游助老、助残措施65项,先进群体优惠措施28项,举办梨花节、樱花节、山花节、赏槐会等大型旅游节庆活动40余场,推动文旅市场快速复苏。2019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各市开通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公交线路,助力我省旅游业发展。202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了《辽宁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辽政办〔2020〕25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的函》(辽交运〔2020〕287号),启动了我省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并将便捷公交作为重点工程进行推进,进一步增强城市公交行业服务保障旅游能力。2023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交服务发〔2023〕10号),增强城乡道路客运网络旅游保障能力,提升枢纽节点旅游服务功能,加强运游融合服务产品创新,合力营造交通运输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生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需求。2024年3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开通通勤、通学、就医等定制公交线路。鼓励发展微循环公交服务,根据客流需求应用小型化公交车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定制公交等线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近年来,我省包车客运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全省共有旅游包车客运企业328户、车辆10476台,其中大、中、小型车分别占比81.7%、15.4%、2.9%,全省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已实现旅游包车全覆盖,基本满足了百姓出行需求。各地结合旅游旺季、游客数量和游客需求等情况,通过开通旅游专线、区间发车、加密发车间隔、代售旅游门票、增开双层旅游巴士等方式,不断强化有效需求供给。包车客运企业和旅行社、旅游景区建立协作机制,通过网上旅游订票、代售景区门票、“车票+门票”等方式,满足不同群体和不同层次的出游需求。持续开展公交站点建设,截至2023年底,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均达到100%,实现中心城区内旅游景区公交站点均覆盖。针对城区外客流量大、知名度高、具备道路等条件的旅游景区,我省大部分市均开通1—3条旅游公交线路,保障游客出行需求,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24条旅游公交线路。同时,做好节假日旅游景区公交保障工作,沈阳等市为应对节假日旅游景区客流激增的情况,制定公交保障方案,增加运力,全力保障游客出行。

  加快智慧旅游建设,省智慧旅游平台已经交付验收。健全完善功能,提升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游辽宁”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在智慧旅游产品开发中的应用,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支持大型游艺游乐设施、景区智慧管理系统、门禁闸机、可穿戴智能文体旅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设备更新。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城镇、智慧景区、智慧乡村、智慧酒店、智慧厕所等旅游数字化服务发展,不断提升旅游业数字化服务体验。促进VR全景、裸眼全息景观、数字乐园等新一代旅游产品发展,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并行发展、相互补充,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旅游群体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

  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6家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定6家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0家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单位,对2家获评2022年国家级集聚区单位各奖补100万元。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首店经济和演艺经济,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特别是要用心擦亮“辽礼”“辽味”“辽宿”“辽节”等辽字号品牌,让传统与现代相映生辉。

  公布2023-2025辽宁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选题目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印发《2023—2025舞台艺术创作行动计划》要求,组织专家遴选各地、各单位上报选题规划,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2025辽宁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选题目录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3〕23号),确定话剧《天·粮》、杂技剧《先声》、音乐剧《国之韶华》、京剧《关向应》等24个重点创作选题。指导各地创作,不断打磨提升作品质量,力争经过三年实践,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艺术作品。设立首届“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印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 的通知》。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地方戏曲小戏展演。举办“家乡美”辽宁旅游歌曲演唱会,充分发挥旅游歌曲传播途径广、速度快、效果好的优势,宣传展示辽宁丰厚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展“奋进新时代,振兴新突破”公益惠民演出活动。完成1000余场演出,宣传振兴成果,激励全省人民攻坚克难,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辽沈战役”提供精神动力。 全省累计发放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5300余万元。推出文旅促消费便民惠民举措近百项,举办数十场文旅推广活动,有效刺激了文旅消费。文化和旅游部在大连举办2023全国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主场活动。

  (五)加强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边疆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内容翻译及认定结果互认协作机制》,加强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四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经四省(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定,共同建立北方四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2023年5月16日,四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正式建立。签署冰雪经济协同发展及文旅消费区域合作倡议书。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区域合作,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共同建设东北冰雪特色文化产业带,有力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建立区域协作长效机制,制定三省《冰雪经济协同发展及文旅消费区域合作行动计划》。为了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成调研团前往吉林开展调研工作。《决定》强调,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区域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加快实施《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决定》强调加强旅游市场开发合作,协同开发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协同规划特色旅游线路,打造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区域旅游圈。充分发挥冰雪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优势,加强冰雪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冰雪旅游,引领国内冰雪市场、冰雪产业和冰雪文化,共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旅游品牌;充分利用温润凉爽气候条件和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海洋等优质资源,大力发展避暑旅游,共同打造“旅居东北”避暑旅游品牌;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发掘各民族优秀文化资源,共同打造红色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品牌;挖掘“新中国工业摇篮”历史价值,利用工业遗产开发旅游景区、特色街区、研学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共同打造东北工业旅游品牌;突出黑土地、大粮仓、大森林、大草原的独特魅力,依托乡土乡情、民风民俗深厚底蕴,发展各具特色乡村旅游,共同打造现代化农牧业旅游品牌;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依托边境城市、对外口岸和界江界河,创新东北亚国际旅游开放合作,积极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共同打造G331边境自驾游品牌。

  二、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

  2018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和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文旅领域立法工作进行了调研探索,获得了一些有益经验。2019年开始,我们先后推动《辽宁省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和《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并且进行了深入调研,但考虑到上位法正在修订,并已多次征求意见,省立法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希望上位法修订施行后再行推动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我们在同国家相关部门沟通的过程中获悉,“十四五”期间,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正在推动文物保护法、非遗法、旅游法等法律的修订,文物保护法已经多轮征求意见,其他法规修订工作陆续启动。

  为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在加强旅游法治建设方面,要求坚持依法治旅,推动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已经将旅游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立法规划或者计划,文化和旅游部需要参与推进的重点立法项目。

  我厅今后将根据上位法修订后及时开启《辽宁省旅游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做好相关调研。对标文化和旅游部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辽宁文化和旅游领域法规、政策体系,适应新时代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开展立法工作拟采取的措施

  做好辽宁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强文旅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文旅攻坚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安排部署及时转化为法规规定,加强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政策法规体系。

  二是聚焦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要聚焦“调结构、促消费、增加民生福祉、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立法工作,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以保护为前提,盘活利用整合资源,健全文旅产业和市场体系,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振兴发展、率先突破,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严格把握立法原则和程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尊重和体现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增强文旅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注重同上位法及其他地方性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及时解决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立法的时代性,努力做到务实管用。

  四是在文旅新兴业态领域聚焦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先行。结合文化和旅游领域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有时在立法方面存在滞后性的特点,要统筹制定政策文件和立法工作的关系,发挥政策制定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从文旅领域发展规律的客观实际出发,聚焦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先行,及时制定监管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待时机成熟后,推动文旅新兴业态领域立法工作。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