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禁止携带功放音响设备进入自然景区的建议》(第127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资源开发处
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禁止携带功放音响设备进入自然景区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旅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建议的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认为您所提建议对我省旅游景区的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予以吸纳。
2023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和党组要求,我厅围绕打造“六地”红色旅游新高地、培育中国北方生态旅居胜地、建设大众冰雪旅游最佳体验地、构建现代旅游消费集散地等目标,以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文化特色鲜明休闲城市和休闲街区为突破口,高质量整合文旅资源,高质量打造品牌,推动构建文旅产业发展新格局。目前,全省现有5A级旅游景区7个,4A级旅游景区150个;星级饭店262家,其中五星级饭店22家,四星级饭店68家;旅行社1804家,具有出境游资格旅行社217家;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37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4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6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52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11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8个;国家级滑雪度假地1家,省级滑雪度假地6家;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5个。2023-2024冰雪季,全省共有冰雪项目115个,其中滑雪项目31个、嬉雪项目56个、冰上项目15个、其他类项目13个。全省策划推广红色旅游、长城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等各具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135条。
2024年5月24日我省在大连成功举办的辽宁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大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体旅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提出新命题、新目标、新要求,增强了“示范地”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了推动全省文体旅融合发展的力量和共识。2023年6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出全新文旅宣传口号“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坚持规划先行,资源整合,项目牵引,培育新质生产力。全省共签约投资项目186个,总签约额1192亿元。组织召开全省百县文旅产业年中工作推进会,全面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文旅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实。2023年,我省接待游客5.1亿人次,同比增长142.9%;旅游收入5022.6亿元,同比增长166%,各项指标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大众冰雪温泉体验IP叫响全国,编制和宣传推广8条冰雪温泉体验精品旅游线路,“欢乐冰雪 辽宁冬韵”“白雪红踪 民俗风情”“欢歌达旦 雪泉年俗”入选全国冬季精品旅游线路,阜新黄家沟温泉滑雪之旅入选全国2024年春节假期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与辽宁广播电视台共同策划“回辽过年”“来辽过年”主题宣传活动,受到广泛关注,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孙业礼点赞辽宁“闷声发大财”。2024年一季度全省接待游客1.71亿人次,同比增长68.2%;旅游收入1902.1亿元,同比增长89.4%,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监测48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累计接待游客368.43万人次,同比增长32.31%,与2019年同期比增长72.25%;旅游收入10928.22万元,同比增长44.36 %,与2019年同期比增长93.43%。普查全省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资源33000余处,形成《特品级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问题调研报告》。2023年以来,新增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近30个,入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0条、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5个。新增1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9个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进入评审认定程序。全省累计发放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5300余万元,推出文旅促消费便民惠民举措近百项。成功承办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现场环节)决赛、“全国欢乐冰雪季”2023—2024年辽宁省大众冰雪温泉体验季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国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主场活动等“国字号”活动。推出长城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冰雪旅游四大主题旅游线路手册,策划优质线路66条,贯穿14个市,487个旅游景区、景点。推动丹东市振兴区设立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并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等部委调研评估。省级品牌梯队建设再提升,新增省级品牌80多个。
您提出的建议与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相符,是提升我省国家A级旅游景区服务水平的一项具体抓手,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您提出的四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法规的建议
您提出“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法规,明确禁止携带功放音响设备进入自然景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经咨询相关人员,查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中均未对自然景区噪声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明确禁止携带功放音箱设备进入自然景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行政处罚需严格遵守处罚法定原则,行政部门在未经上位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不得创设行政处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
最近两年,各地旅游爆发式增长,随着游客的激增,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不文明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计划开展专项调研,认真总结,听取各方声音,协调各相关部门,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旅游条例,我们可将此建议提供给相关部门,待旅游条例修改时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
二、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省林草局提出将围绕“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生态旅游主题,鼓励各地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积极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新产品的同时,加大禁止携带功放音响设备进入自然景区的宣传,营造自然景区环境静美、心旷神怡,不扰民、不喧哗的生态环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倡导游客文明出行,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发表文明出行公约,通过媒体、宣传册、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对游客加以引导,倡导文明出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
三、关于设立检查点的建议
您提出“在自然景区入口处设立检查点,对游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携带功放音响设备的游客及时进行劝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对游客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法定权益。因此,我们在景区管理中会积极研究其他方法以避免此种情况。
四、关于提供替代方案的建议
目前,我省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收入来源主要靠门票收入,景区内二次、三次消费产品不足,游览消费水平较低。春节期间全省7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累计接待游客39.53万人次,同比增长43.82%,与2019年同期比增长29.81%。旅游收入2045.86万元,同比增长47.56%,与2019年同期比增加65.00%。全省582家A级景区(其中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7家),开放367家,开放率63.4%。春节期间重点监测48家(其中沈阳“九·一八”博物馆、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阜新瑞应寺风景区、阜新万人坑死难矿工纪念馆、辽阳博物馆,铁岭龙山风景区共6家景区免费),8日累计接待游客368.43万人次,同比增长32.31%,与2019年同期比增长72.25%;旅游收入10928.22万元,同比增长44.36 %,与2019年同期比增长93.43%。
全省国家A级景区资产向资本、产品转化率低,创意产品开发和创新疲软。综合体集聚作用发挥不突出,资源整合不到位,产业孵化能力较低,国内市场整体竞争力较弱。管理经营人才匮乏,首创能力水平不够。政策供给不精准,创意产业、旅居产业、休闲康养产业、温泉开发等新业态新产品支持政策还不完善。我们正在积极探索满足游客需求的二消费产品,您提出的徒步旅行、观鸟、野餐等活动都可纳入体验项目。我们将在本年度国家A级旅游景区拉练活动中,将丰富景区业态消费纳入研讨题目,为辽宁旅游景区发展探索新路子。
最后,再次对您为全省文旅产业发展提供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今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持续推进全省文旅产业发展,打造辽宁旅游强省的目标。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也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