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立东北大学或汉卿体育场旧址公园的建议》(第029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郭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东北大学或汉卿体育场旧址公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关注、关心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汉卿体育场旧址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1号,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北大学旧址的组成部分,始建于1928年,框架结构,地上1层,地下1层,平面呈U字形,东西两侧为3层看台,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2001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汉卿体育场产权基本情况 

  2006年,沈阳体育学院搬迁后,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体育学院利用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新校区的批复》(辽政2005341号),于2007年与沈阳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泽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汉卿体育场转让给军泽公司。沈阳市文物局了解相关情况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的规定,立即向沈阳体育学院及军泽公司发函要求停止对汉卿体育场拆改开发,并责成其加强对汉卿体育场养护维护。2008年,国家文物局在《关于整体搬迁“汉卿体育场”实施异地保护的意见》(办保函200885号)中明确:建议对汉卿体育场实施原址保护。至此,汉卿体育场的土地变更手续未能进行,汉卿体育场的产权单位仍然为沈阳体育学院。 

  二、汉卿体育场保护情况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多年来,沈阳市区两级政府多次研究汉卿体育场保护事宜,2011年10月7日,市政府曾专门召开业务会议,研究汉卿体育场维护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有关工作。皇姑区政府也多方寻求解决汉卿体育场保护与管理的方案,但因产权等原因,未能实施。 

  2019年6月 26日,时任沈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冯守权根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同志的批示,组织市规划、建设、文化、体育、旅游、皇姑区委区政府、体育学院等相关单位到汉卿体育场进行考察调研并召开现场办公会,对尽快妥善解决补偿问题和推进原址保护开发工作达成共识,并提出三方面意见建议:一是将汉卿体育场保护开发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规划、建设、财政、文化、体育、旅游、高校等相关领域单位与皇姑区配合,共同把汉卿体育场的恢复保护、利用开发等工作落实好;二是妥善解决补偿问题。责成皇姑区与规划、土地等部门共同研究军泽公司的补偿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是推进合理保护开发。在妥善解决补偿问题的基础上,重新明确产权、使用权单位,解决文物无人养护的问题,以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出发点,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众为落脚点,切实推进汉卿体育场合理适度利用工作。 

  2019年7月13日,冯守权部长再次召集市规划、建委、财政、文化、体育、旅游、皇姑区、体育学院等单位研究推进汉卿体育场保护利用工作,会议明确继续推进汉卿体育场产权及补偿工作,同时依托汉卿体育场特色文物资源规划建设具备体育锻炼、旅游、休闲娱乐、建筑观赏等功能的特色公共文化服务景观,高起点谋划文旅体育活动,着力展示和讲述好沈阳厚重历史文化故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98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汉卿体育场的保护和利用。 

  一是深化汉卿体育场作为近现代历史文化重要实物的研究,丰富辽宁文化内涵,推介全省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二是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传播汉卿体育场为代表的近现代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 

  三是加强以汉卿体育场为代表的近现代文物保护利用,实施以沈阳为中心的近现代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主题保护展示工程,传承好文化基因。 

  四是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解决好汉卿体育场的产权和管理问题。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推动遗址公园建设。 

      五是推动文物有效利用,加大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放力度,对以汉卿体育场为代表的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进行推介,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