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扶持民营博物馆,打造辽宁省文化品牌的建议》(148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2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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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民营博物馆,打造辽宁省文化品牌的建议》收悉。您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扶持我省非国有博物馆,打造文化品牌的建议,我们在此深表谢意,感谢您对辽宁省博物馆事业的关心、关注。针对您的建议,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史文化悠久,文化资源丰厚,红山文化、三燕文化、辽文化、清文化、工业文化、红色文化等等,都具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这些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形成我省独有的文化特色和文化符号,建立各类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和利用这些文化遗产是向社会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是提供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和欣赏收藏的需要,是传承历史文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博物馆,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将有利于丰富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向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一、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省博物馆共有108家,其中,国有博物馆79家,非国有博物馆29家。全省各类博物馆年均举办各种陈列展览、对外交流展、接待观众能力和数量都逐年增加。这其中的非国有博物馆作为我省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国有博物馆共同促进了主体多元、特点鲜明、种类丰富的全省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向社会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 

  1、促进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博物馆条例》,对于推动有博物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我省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逐步推动将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地方发展规划,优化布局,统筹发展,支持博物馆设立主体的多元化,共同推进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便捷服务,鼓励申办非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规范管理加强指导,丰富了展示内容和展览水平;加强非国有博物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多次向国家推荐非国有博物馆馆长、业务人员参加博物馆管理、藏品管理、展览展示等方面各类培训;同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向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完善了我省的博物馆体系,促进全省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加大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力度。为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扶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陈列展览,国家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了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其举办各类陈列展览、加强藏品研究、库房安防建设等,促进非国有博物馆规范管理、研究展示能力的提高,全面提高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规模水平和影响力。我省部分市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展览陈列、文创开发等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给予了一定支持,积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二、下一步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基本思路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下,我省非国有博物馆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是由于经费、人员、研究保护、策展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库房设施等种种因素,非国有博物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需要得到各相关部门、国有博物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心。作为文物主管部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 

  1、继续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技术和经费支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做强做大。为非国有博物馆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创造条件和机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博物馆管理、策划展览、藏品保管、文物修复等业务培训,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策划展览、文物研究、保护传承、藏品管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能力,提高我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水平。 

  2、对非国有博物馆加强业务指导。组织省内文博专家学者在藏品征集、管理和研究、陈列展览、文创产品开发,以及库房建设、安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非国有博物馆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同时还将协调有关专家对非国有馆的陈列展览进行充分论证和精心策划,组织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互相选派专业人员学习交流的机制,加大非国有博物馆的人才队伍培养。 

  3、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需要得到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关于财政政策扶持,根据《博物馆条例》规定:“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因此,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作为博物馆日常运转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保障非国有博物馆各项经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提倡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同时,鉴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公益性属性,财政部门针对非国有博物馆举办的公益性展览活动给予适当补助。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自然资源部门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开发建设,将根据各地申请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上予以统筹考虑、优先安排,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 

  4、鼓励、引导青少年及社会各界走进博物馆。与省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支持鼓励中小学生、青少年、大学生、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博物馆,组织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共同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展览等。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创造条件向教育部门申报中小学研学教育基地,并积极给予业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非国有博物馆在宣传优秀传统文化、爱国爱家及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功能,扩大非国有博物馆的知名度,提升展示和管理水平,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 

  5、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对非国有博物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文化旅游节庆等各类活动,组织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发放报纸、宣传册、知识普及问卷,举办图片展、讲座、论坛,参加送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推广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的影响力。在旅游地图、政府网站、道路标牌等加强标注推介,旅游景区评选、服务标准提升等方面给予充分指导,力争最大程度地扩大非国有博物馆的知名度。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促进具有地域特色、内容种类丰富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各类非国有博物馆,在展览策划、文物研究、保护传承、藏品管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加大宣传宣传、推广力度,以文旅融合为契机,打造知名文化旅游品牌,实现非国有博物馆的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 

  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博物馆事业建设和发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