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134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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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目标,以名录体系建设、传习场所建设、支持传承人传习活动,开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加大经费投入为保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呈现出辽宁特点。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传承和弘扬辽宁地域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率先在2014年11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科学保护为引导,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省级以上名录项目保护为重点,以濒危项目抢救为优先,以传承人保护为核心,以整体性保护为方向,以传承发展为目标的辽宁特色保护体系。 

  截至2016年12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67项,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国家级名录)248项,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不同类别、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今年,将开展第六批省级和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和申报工作。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目前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58人,省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含国家级传承人)198人。针对近几年在保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使传承工作更加符合非遗的保护规律,更加科学、有序、深入地向前发展 

  一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认定工作。制定《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在全省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工程计划,确定了 15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传承师傅,明确带徒39名,促进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开展。2018年,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我省有20名传承人榜上有名,这是我省在传承人认定中数量最多的一次。通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带动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水平,切实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二是不断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机制和非遗保护单位的考核机制。今年将制定出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评估办法》,加强对传承人和对项目保护单位的年度考核,以提高传承人履职水平和保护单位的项目保护能力。 

  三是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是国家非遗保护方面重要战略工程,在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首批验收的238个项目中,我省有24个项目列入首批验收。2018年,已完成我省首批7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任务。其中,记录我省古渔雁民间故事传承人刘则亭和医巫闾山满族剪纸传承人汪秀霞的两个项目荣获全国优秀项目。 

  四是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沈阳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承办满族刺绣、岫岩玉雕、阜新玛瑙雕、辽西木偶戏、皮影戏、评剧、海城喇叭戏共6期培训,培训传承人群300人。通过培训帮助传承人群激发创作潜能,丰富作品题材,拓展应用空间,解决发展难题,引导跨界交流与合作,培养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才。2019年3月,辽宁鼓乐培训班成功开班,开启了今年对非遗传承人群的研培工作。同时,我厅与省教育厅协调,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非遗传承人走进地方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学徒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职业院校课堂,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传承和发扬。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和人才体系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辽宁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2013年8月成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起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全省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知道和检查工作。2018年全省机构改革后,我厅已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小组成员的申请,目前待省政府议事机构调整完毕后确定新的小组成员。 

  全省各市、县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引进专业人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工作队伍。 

  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体系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理清生产性保护思路。针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探索有针对性的生产性保护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培育生产性保护的成功典型,促进生产性保护的全面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已命名的阜新玛瑙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实践中总结锦州满族民间刺绣、岫岩玉雕、琥珀雕刻等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为开展生产性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扶持 

  多年来,我厅积极向文化和旅游部和省财政争取资金保障,对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予以支持,不断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其中,2018年争取省以上财政资金1378万元,主要用于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以及扶持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等。2019年,向省财政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471万元。 

  六、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体系 

  2018年,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迈出重要一步。我们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协调,为抚顺琥珀雕刻、本溪评书、锦州满族民间刺绣项目争取到国家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191万元。经与财务部门共同督查,目前抚顺琥珀雕刻博物馆已于去年10月建成对外开放。锦州满族民间刺绣博物馆施工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马上开始建设。这些非遗博物馆将会较好地发挥保存收集非遗珍贵实物、资料,集中展示非遗资源,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稳定场所和必要设备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展演、教育活动等作用,促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增强民众对非遗的了解,加强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我厅积极落实《辽宁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经争取,投资155万元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常态化集中展示场所。通过开展非遗集中展示展演,对宣传、保护、传承我省非遗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七、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体系 

  组织开展全省非遗理论研究,着力解决全省非遗理论研究力量分散、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少、研究成果转化缓慢等问题,推出一批具有权威性、学理性、前瞻性、应用性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成果。在原省非遗中心创建《辽海记忆》刊物,受到了业内人事的好评。今年将组织全省开展非遗项目评论成果专注收集整理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3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正式发布,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我省有12项非遗项目名录被列入其中。2018年10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今年,预计下半年举办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题的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成果展。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二是争取政策和支持。紧密结合实际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三是争取财政资金保障。积极向中央争取非遗项目专项保护资金;与省财政部门沟通协调,逐年增加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四是加强非遗工作业务培训;坚持每年组织非遗干部和非遗传承人进行2-3次非遗业务知识学习,邀请国家知名非遗专家前来授课,对非遗项目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培训,增强广大非遗干部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