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尽快在我省构建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几点建议》(100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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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在我省构建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目标,以名录体系建设、传习场所建设、支持传承人传习活动,开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加大经费投入为保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呈现出辽宁特点。

  一、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传承和弘扬辽宁地域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率先在2014年11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科学保护为引导,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省级以上名录项目保护为重点,以濒危项目抢救为优先,以传承人保护为核心,以整体性保护为方向,以传承发展为目标的辽宁特色保护体系。

  截至2016年12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67项,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国家级名录)248项,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不同类别、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

  二、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体系

  目前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58人,省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含国家级传承人)195人。针对近几年在保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使传承工作更加符合非遗的保护规律,更加科学、有序、深入地向前发展。

  一是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考核机制。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对所有省级以上传承人进行年度考核,以提高传承人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制定《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在全省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工程计划,确定了 15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传承师傅,明确带徒39名,促进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开展。

  三是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取得新成果。对汪秀霞、田连元、刘兰芳、王新惠、刘则亭、徐积山等6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图文音像的采录并通过专家鉴定上报文化部。

  四是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举办了4期中国剪纸培训班、4期雕刻培训班,将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国家、省、市、县级传承人全覆盖进行培训,使传承人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三、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人才体系

  2013年7月成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商业厅、省旅游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全省都成立了不同名称,工作指向一致的专家小组、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等。

  全省各市、县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引进专业人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工作队伍。

  四、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体系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理清生产性保护思路。针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探索有针对性的生产性保护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培育生产性保护的成功典型,促进生产性保护的全面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已命名的阜新玛瑙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实践中总结锦州满族民间刺绣、岫岩玉雕、琥珀雕刻等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为开展生产性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五、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

  一是积极利用每年的“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特别是从2012年到2017年连续6年分别在沈阳、抚顺、朝阳、铁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是利用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进行展示宣传互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文化活动。

  三是文化惠民活动取得新突破。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被列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我们认真实施,采取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标识、统一口号,足迹遍布全省14个市的部分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社区、村屯、敬老院、厂矿企业、部队军营,惠及观众近10余万人,扩大了非遗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开创了文化惠民的新模式,真正实现了文化惠民。几年来累计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惠民活动1000余场(次)。

  六、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体系

  一是2017年与省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我省琥珀雕刻、本溪评书项目,目前国家资金已到位,两地即将开始施工建设。

  二是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依托,积极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以生产保护、传习、展示为主要功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对地方建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博物馆等基础设施,给予规范和指导。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两条腿走路”。

  七、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体系

  一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摸清家底。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

  二是积极推进数字化管理工作。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做好我省3个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字化管理试点工作。

  八、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体系

  组织开展全省非遗理论研究,着力解决全省非遗理论研究力量分散、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少、研究成果转化缓慢等问题,推出一批具有权威性、学理性、前瞻性、应用性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成果。在原省非遗中心创建《辽海记忆》刊物,受到了业内人事的好评。

  九、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体系

  积极参与文化部、省政府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台湾开展以“关东风情宝岛行”为主题的非遗活动;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我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参加由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主办的第九届澳门妈祖文化旅游节;积极参与文化部组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塞舌尔维多利亚国际嘉年华和第十届毛里求斯美食文化节演出活动。连续四届参加成都国际非遗展。使我省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国门,提升辽宁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辽宁非遗大省向非遗强省迈进。

  2017年3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正式发布,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我省有12项非遗项目名录被列入其中。

  2017年9月,我省正式起草《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目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二是争取政策支持。紧密结合实际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三是争取财政资金保障。积极向中央争取非遗项目专项保护资金;与省财政部门沟通协调,逐年增加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四是加强非遗工作业务培训;坚持每年组织非遗干部和非遗传承人进行2-3次非遗业务知识学习,邀请国家知名非遗专家前来授课,对非遗项目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培训,增强广大非遗干部的业务知识和能力。五是出台《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公布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目录,实现振兴发展辽宁传统工艺,创建美好未来新辽宁。

  感谢您对辽宁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文化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