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合理保护利用工业遗产奠定工业大省历史地位为辽宁经济文化全面振兴添力的建议》(165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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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宏代表、李萌娇代表、毛丹代表、杜鹃代表、李淑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合理保护利用工业遗产奠定工业大省历史地位为辽宁经济文化全面振兴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们关注、关心我省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我省近年来开展的工业遗产保护成果

  1、开展了工业遗产推荐和摸底工作。

  工业遗产作为新增文化遗产品类,我省从2003年起已开始注意到这类文化遗存的价值,初步统计有钢铁、煤炭、化工、造船、装备制造等多种品类。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推荐了鞍山钢铁厂、本溪煤铁公司等5家工业遗产单位参加首批国家工业遗产评选,最终鞍山钢铁厂、旅顺船坞、本溪煤铁公司3个项目成功入选。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组织省文物保护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对工业遗产类文物遗存进行了普查。遴选了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较高、保存较好、有展示利用前景的183处工业遗产(群),编制了我省工业遗产名录。

  2、积极推进工业遗产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南子弹库旧址、旅顺船坞旧址、老铁山灯塔、辽宁总站旧址、奉海铁路局旧址、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等7处工业遗产列入其中。200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将抚顺龙凤矿竖井、辽河油田第一口探井、原沈阳铸造厂翻砂车间、铁西工人村建筑群、鞍山制铁所一号高炉旧址、海州露天矿矿址等工业遗产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沈阳市等地也相继将一批重要的工业遗产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将工业遗产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形式加以保护,加大、加强了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在法律规范下,保证了工业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

  3、不断加大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力度。

  2015年以来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的本钢一铁厂旧址1号高炉抢险加固、东山张作霖别墅、本溪煤矿中央大斜井及肉丘坟、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旧址和本溪湖煤铁公司事务所旧址等修缮工程的方案获得批复,2016年以来,已争取到资金5000余万元。另在原沈阳铸造厂原车间厂房基础上,成立了沈阳工业铸造博物馆,成为了我省第一家对外开放的工业遗址博物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协助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申报中宣部第二批全国红色旅游景点名录,申报成功,一期工程国家发改委拨付500万专项资金进行道路和环境整治,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拓了新渠道。

  二、针对提案内容,将开展以下工作

  1、利用现有法律积极保护,推动工业遗产保护立法。
工业遗产具有其特殊性,现有法律对其界定不明、定位模糊,造成法律保护缺位。工业遗产立法,可以填补法律空白,可以避免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力,确保有法可依。针对工业遗产保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工业遗产做好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工业遗产主管部门做好工业遗产的单独立法工作。

  2、多方合作,做好宣传、展示、利用工作。

  在招商引资方面。将利用国内国外多项平台,大力推介我省工业遗产的现有情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好省市对口合作机制,紧紧抓住抓牢对口合作机遇,搭建省级合作平台;通过巩固和开拓我省同香港、日本、新加坡、德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地区)地方政府间投资、贸易合作交流平台,积极促进吸引外资,开展项目洽谈和对接活动,实现互利共赢,积极推介我省工业遗产。

  在旅游方面。工业旅游被誉为是“朝阳中的朝阳”产业,在发达国家由来已久。下一步,依托现有的工业资源开发新的工业旅游产品,对拟建、在建和建成的工业项目全面普查,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充分调动工业企业参与旅游的积极性,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加强对工业旅游发展引导,把握重点,有序进行,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工业旅游游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双赢法则”,调动企业参与工业旅游开发、营销、投资的积极性,制定合理的价格和利益分配关系,将工业文化要素与工业旅游有机融合发展,充实和丰富工业旅游发展内涵和灵魂,提升工业旅游的档次和水平。同时加强工业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规划设计、创意策划和市场营销人才,为工业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在文物保护方面。将广泛利用“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契机,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对工业遗产的现状、内涵、意义和价值进行积极宣传,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工业遗产;将专题性工业博物馆和处于妥善保护和开放状态下的工业遗产地作为宣传工业遗产价值和保护事业的重要场所。

  3、多管齐下,争取优惠政策,加强保护投入。

  工业遗产大部分产权归属于企业,他们是工业遗产日常维护、看管、保护利用的真正主体,维护庞大的工业遗产,仅靠地方政府或企业自身力量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多部门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争取针对工业遗产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工业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外部软环境。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经费,除各级财政筹措资金外,还可利用本行业的相关政策,争取对遗产周边环境、保护设施等建设、改造的资金支持。文物部门将大力组织、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文物本体保护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相关专项经费的申请工作,并做好保护工作中的指导工作。


                              辽宁省文化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