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农民自娱自乐组织政策性支持的建议》(143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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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农民自娱自乐组织政策性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满足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保基本、促公平、提效能,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我省实际和您的建议,我们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农民自娱自乐组织的政策性支持:

  一、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

  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今年开展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工作,命名了28个“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并向文化部推荐了3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参加“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鼓励发展特色乡村文化,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

  二、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

  省文化厅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2018年将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100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促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均可参与戏曲进乡村活动,特别鼓励辽宁地方戏曲、农民演出团队参与戏曲进乡村活动。

  三、支持农村民营演出团体发展

  鼓励农村民营演出团体参加政府组织的相关演出活动,加强交流合作,帮助其提高演出水平和节目质量。对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前途、传播正能量、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出团体重点照顾,发挥行业协会等相关团体的作用,引导和规范民间演出,帮助其探讨和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市场、人才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四、围绕办证做好服务,为农民自办文化提供方便条件

  认真落实“放、管、服”等政策要求,指导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演出组织办理各种许可方面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让民营演出团体在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推动文化市场繁荣发展中受到支持、感到温暖。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近年来,全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文化单位的阵地设施、文体广场等,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特别鼓励农村文化团队参加。2018年,省文化厅将举办“辉煌伟业 时代新歌”全省农民广场舞展演、“辉煌伟业 时代新歌”全省群众合唱展演等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发动广大基层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注重吸引农村广场舞、合唱团队广泛参与。

  六、实施“百馆千站万村”培训工程和“农民品牌团队帮扶计划”

  “百馆千站万村”培训工程已实施数年,重点培训农村地区的文艺骨干,变“送文化”为“种文化”,每年举办培训活动百余场,覆盖全省各市、县、村,内容包含广场舞、声乐、美术、书法等,不断发掘和培养农村文艺骨干和文化团队。2017年,“农民品牌团队帮扶计划”重点面向阜新安代舞、桓仁乞粒舞、上口子高跷、沙岭文学诗社4个农民团队开展了培训和展演活动,2018年将继续推行这一计划,扶持更多的农民品牌团队发展。

  感谢您对辽宁文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文化厅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