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抢救和保护辽宁珍贵教育文物的建议》(135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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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抢救和保护辽宁珍贵教育文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教育文物保护工作,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主动将教育文物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多年来,针对我省教育文物资源较为丰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情况,我省始终积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其历史价值、保护现状和保护需要,将其逐级公布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使我省一批重要的教育文物遗存得到了高层次的保护和管理。目前,我省教育文物遗存有沈阳故宫——文溯阁、兴城文庙、东北大学旧址、银冈书院、千山古建筑群——龙泉寺(王尔烈书房)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惠宁寺、横山书院、魁星楼及孔庙牌坊、张氏节孝牌坊、守性寺——孔圣殿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开展教育文物的保护工作。多年来,我省围绕教育文物开展了系列文物保护工作。实施了惠宁寺迁建工程、沈阳故宫文溯阁修缮工程、兴城古城部分建筑修缮工程、银冈书院地面修缮工程、守性寺修缮工程。另外,我厅上报的银冈书院防雷工程项目计划获得国家文物局2018年度项目确认,目前,我厅正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技术方案。这些教育文物的维修保护,改善了我省教育文物的保存现状。

  三是通过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对我省包括教育文物在内的可移动文物资源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普查登记,这些教育文物成为辽宁教育发展的实物见证和教育文化的载体,发挥着重要的教育价值。

  四是按照国家文物局的工作部署,开展了开展文庙、书院等儒家文化遗产基本情况专题调查,详细梳理了省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并组织有关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查登记,为系统梳理、掌握教育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状况,做好整体设计奠定了基础。

  五是不断加强教育文物的展示利用工作。为更好展示利用大遗址,我厅指导沈阳故宫、兴城文庙、银冈书院、千山古建筑群等教育文物相关的国、省保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开放工作,并指导我省博物馆展陈中注重教育文物的收藏和陈列展示。

  下一步,我厅在教育文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省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厅将积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和省教育厅做好教育文物保护工作。教育文物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省政府已专门成立了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文化厅和教育厅等多个省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市政府均为成员单位。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文物工作。作为成员单位,省文化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在业务范畴内给予最大程度支持。

  二是提案建议在沈阳市建立辽宁教育文化博物馆和数字博物馆,恢复沈阳萃升书院、沈阳孔庙、沈阳魁星楼等教育景观,利用车向忱旧居、汉卿体育场等教育旧址打造专业性教育家文化博物馆,按照省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2号)中“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的规定,沈阳市政府在保护利用沈阳相关教育文物方面负有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我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沈阳市政府,在业务范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

  三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管理全省文物工作,对市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本辖区文物工作”。涉及各市政府的文物工作,省文化厅将对各市政府落实相关教育文物保护法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指导沈阳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教育类博物馆工作,尤其是对恢复沈阳萃升书院、沈阳孔庙、沈阳魁星楼等教育景观工作依法依规予以规范。

  四是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教育文物的文物本体保护工作。同时,我厅将继续努力挖掘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保护现状良好的教育文物遗存,根据专家意见和历史文化遗存的价值,将其中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教育文物遗存提请地方政府将其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并协助省教育厅开展教育文物保护与传承指导性意见的可行性研究。

                              辽宁省文化厅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