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互联网游戏管理的建议》(117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 编辑:
  • 来源:办公室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互联网游戏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加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管理,规范网络游戏运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深入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

  依据2011年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督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规范落实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的“四有”要求;督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专门受理渠道,介绍受理方式;督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依据家长要求,限制未成年人每天或每周玩游戏的时间长度,限制玩游戏的时间段,制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

  二、积极响应《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

  依据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加强行业管理,号召家长加强监护引导。引导未成年人主动控制游戏时间;不参与可能耗费较多时间的游戏设置,不玩大型角色扮演类游戏,不玩有PK类设置的游戏,在校学生每周玩游戏不超过2小时,每月在游戏中的花费不超过10元;不要将游戏当作精神寄托;养成积极健康的游戏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抢劫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家庭、朋友身份信息,家庭、学校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防范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

  三、加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管理

  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设立和换证审批中,严格实名注册与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审核,进行守法经营宣传教育,督促建立实名注册系统和落实“四有”要求。发挥省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作用,加强网络日常巡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实名注册、未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经营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等行为,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加强网吧监管,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发挥网吧技术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不良网络游戏拦截,加强上网时间与网瘾提示(3小时一提示),保护上网人员安全。


                              辽宁省文化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