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省内经济落后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149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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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内经济落后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公共文化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我省的文化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了保基本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位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一、关于城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农村问题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中央、省级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先后建设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在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为进一步提升重点贫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省财政又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村级文化广场。至此,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设施建设也出现了不同的差距,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相对薄弱。辽南与辽北,辽东与辽西之间都存在差异。根据政府间公共事务责权划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各级的设施建设规划和资金投入,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还需各级政府共同努力,积极筹措政府资金,争取社会资金等多种途径逐步解决。

  二、关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财政压力巨大问题

  2016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阜新市现有65个乡镇、31个街道、619个行政村、189个社区,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确实需要资金投入,按照政府间公共事务责权划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各级的设施建设规划和资金投入,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中明确加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用途单一、分散孤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现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统筹使用和管理,促进基层文化资源效益最大化,达到资源共享、多方共赢。因此,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各地不能一刀切,一律新建、新购,应实事求是,结合地方特点和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等方式,填平补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中明确了经费保障问题,即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近年来,对省内经济落后地区文化设施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我们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通过省文化厅申请,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转移支付阜新市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逐年递增,从2016年补助471万元,2017年补助558万元到2018年补助750.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村文化广场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增幅达到34.5%。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事业的关心。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省内经济落后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辽宁省文化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