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支持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及利用》(153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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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及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等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我省先后建设了阜新市图书馆、葫芦岛市群众艺术馆、葫芦岛市博物馆、本溪市图书馆、铁岭市群众艺术馆、阜新市博物馆等,建设完成了64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并且,我省在“九五”期间就实现了省、市、县(区)有图书馆、文化馆的目标。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实际需要,各市、县部分场馆开始新建或改扩建,逐步完善和改善设施功能,以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截止目前,我省有一级、二级、三级图书馆共57个,一级、二级、三级文化馆58个。

  一、关于高度重视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问题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巨资建设文化场馆,已建设完成项目有:辽宁省博物馆新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投资9.5亿元;辽宁省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投资8.7亿元。两馆现已搬入新馆,对外服务,新馆舍的建设,及大地改善了对外服务的软硬件。辽宁艺术中心项目建筑总面积8.7万平方米,总投资7.72亿元。2016年辽宁人民艺术剧院、辽宁歌剧院、辽宁歌舞团、辽宁芭蕾舞团先后入驻,及大地改善了各院团的排练场地和办公环境,彻底的解决了原办公地址的安全隐患问题。2016年省政府投资8260万元,对辽宁大剧院的消防、安防系统、运营保障系统、演出设备设施三方面维修改造,以达到保安全、保运营、保演出的目标。

  根据政府间公共事务责权划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各级的设施建设规划和资金投入。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四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因此,各级政府的每个五年规划中都有对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明确规划。

  经调研“阜新市市民文化活动中心、规划展示馆、博物展示馆”工程,项目整体规划已经纳入政府规划,总建筑面积47771平米,工程分为两馆和市民文化活动中心两个单体,中间以55米钢结构连廊南北进行连接。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室内墙体砌筑、室内抹灰、屋面防水及保护层施工,外装铝板幕墙及门窗、室内消防主管道、室内通风、排风主管道已安装。目前已完成投资额2.2亿元(未经审定),累计拨付1.22亿元。此项目国家已补助博物馆建设资金1200万元,目前该工程中设有1000人座位歌剧院和博物展馆等场所原施工图中未包含其设计,需要对其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等工程进行二次设计,并且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工期交付。作为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文化设施建设中所遇到的困难,我们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竭尽全力帮助协调。

  二、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着力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保障力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政府间公共事务责权划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应列入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的事务,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只能是对个别地区、个别项目拨付引导性转移支付资金。

  关于“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各市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活动开展,确保省公共财政对各市公共文化事业的保障”问题。根据《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十八大以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地市级和县级“三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等每年都有免费开放经费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已按规定按时如数拨付地方财政,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各项活动,例如,2016年、2017年两年共补助阜新市“三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文化室等专项资金1076万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事业的关心,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文化厅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