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辽文旅发〔2023〕6号)的有关规定,在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认定,拟公布144名(名单附后)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示,时间为20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被公示人员的意见或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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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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