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达村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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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哈达村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21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哈达村民居修缮工程等三项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哈达村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从方案的设计内容来看,重点是对建筑已残损的结构进行局部修复,改正历代修缮中有损原状以及不合理地增添或去除的部分,所以应依据充分,对拟修复部位的形制、材料和工艺及构件规格作进一步说明。现状平面图中,未见正门及东、西门的现状位置,应补充正门及东、西门的现状说明和方案相关说明,在现状与维修总平面图中,补充正门及东、西门所在。 

  (二)对构件的受力状态和构件间的节点连接部位调查不太详细,也可能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应说明稳定状态。对病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可采用文字标注,但对病害分布范围宜在图中采用细虚线圈定标识,方案图也应如此绘制,应较完整的、真实的留存修缮前的文物信息。建筑测绘图应真实表达建筑破损状况,不应在理想化的图纸上仅以文字表述存在问题。 

  (三)需结合建筑周边地面标高,结合方案拟“撤土”高度、范围,评估室外地面降低后,该区域地面是否会形成低洼,在确保可满足排水需求的前提下,复核“撤土”方案的可行性,并需明确拟降土高度及涉及范围,在维修总平面图中,补充地面标高调整后的排水走向。对院内地面应适当下挖,露出台明,并做好院内外的排水系统。 

  (四)补充构件现状材料及规格,完善方案中对补配构件的材料及规格要求,为预算提供依据;补充现状各部位油饰色调,细化油饰方案设计要求;对糟朽、残损构件应以加固利用为主,尽可能减少更换量;对后期不当维修如果保存良好,则不宜更改,如剔除外墙上后期不当维修添加的水泥砂浆罩面,难以做到不损害罩面灰下青砖,保持青砖墙面完整;说明重砌围墙的必要范围。 

  (五)院落大门设计过于气派,与民居不协调,且依据不足。从照片上看,现红砖围墙和大门保存状况较好,仍能满足功能需求,不宜拆除重建,应进行现状维修,妥善保持沧桑的历史风貌,并与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相融合。需在屋面施工揭露后,补勘椽、望残损,补勘苫背、瓦面材料及做法,完善屋面维修方案。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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