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家公馆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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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彭家公馆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26 

辽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报请彭家公馆保护修缮工程方案(修改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彭家公馆保护修缮工程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有待屋面实施揭露后,补充屋面现状勘察,包括残损现状和屋面材料及做法,补充完善屋面维修方案的设计要求结合屋面挑顶修缮,对室内天棚一并进行拆修随屋面维修,应顺便对椽望油饰进行检修、补油内墙面维修时,详查内墙靠近空调和暖气几处水迹成因,随维修一并排除隐患。西厢房揭卸瓦面后,应确认原状做法,重新做屋背,方案拟采取的是焦渣背,鉴于该时期使用焦渣的可能性不大,应取消焦渣层,改为泥背。 

  (二)进一步补充勘察、分析和结论。补充西厢房、后罩房,建筑的檩条、梁头、椽飞,西厢房外檐望板、后罩房苇芭,倒座房苫背等部位勘察、分析和结论。补充、细化相关工程量。补充木构架规格、尺寸测绘数据。 

  (三)修改做法说明和相关要求。设计说明及列表下架木柱是四道灰地仗,做法说明是一麻五灰地仗等,同实际做法不符。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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