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周家住宅门房及东、西厢房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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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周家住宅门房及东、西厢房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37号

葫芦岛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周家住宅门房及东、西厢房修缮工程方案(修改稿)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周家住宅门房及东、西厢房修缮工程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查补屋面漏点及山墙、内柱等隐蔽部位的病害情况,核定残损的部位、面积和工程量。在“现状勘察表”中进一步补充残损的位置、范围、数量等量化数据。项目实施前,应补充对墙内柱的勘察,并根据实际勘察结果,进一步明确墙内柱需修补的范围和柱子需墩接的高度等信息。

  (二)补充完善工程做法说明,明确具体的施工工艺、做法及材料配比等。方案“仅对屋面漏雨的位置进行拆检和修复,拆检只检查到防水层即可,对防水层以下的屋面结构不进行扰动”符合最小干预的原则,但应进一步明确拆检到后期增加的沥青防水层,还是传统做法的黄泥防水层。仅对屋面漏雨的位置进行拆检和修复是合理的,但应细化修复的方法,特别是局部修复新老接缝处的封护方法,应防止沿缝渗水。对屋面后添加的沥青防水层、水泥砂浆层的实际效果进行分析评估,为下一步修缮时是否恢复屋面的传统做法提供依据。墙体缝隙、空洞进行灌浆等,都须有明确的做法说明和材料配比。修补檐头朽损的圆椽及望板,应补充说明修补方法,从现状照片上看朽损还不太严重,可适当原状修补,避免揭取屋面。

  (三)进一步核校文本、规范图纸。补充修复方案图纸,包括节点构造大样图。屋面漏雨、室内潮湿与日常管理的缺失不无关系,施工后应加强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加强室内的通风。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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