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辽宁省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来源: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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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三、保障措施(三)加大政策支持”的内容修订如下:

  省本级将利用旅游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各地也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服务文旅产业的金融产品。推广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模式,为文旅产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项目对接、特色金融产品的投融资一站式服务。强化旅游用地、用海保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

  特此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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