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来源: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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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辽宁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开展复核及申报工作,组织专家组对13个现有“示范园区”、3个重点培育园区、58个“示范基地”、15个重点培育基地,以及新申报的11个园区、32个基地进行评审,研究提出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名单,现将拟命名园区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1.沈阳国际软件园

  2.沈北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3.沈阳1905文化创意园

  4.大连金石滩文化产业园

  5.大连旅顺口区太阳沟文化产业园区

  6.阜新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7.喀左紫砂文化产业园区

  8.沈抚示范区皇家海洋馆

  9.本溪辽砚文化产业园

  10.永陵特艺文化产业园区

  11.老北市文化产业园区

  12.红梅文创园

  13.大连艺术学院文化科技创意园

  14.奉天记忆文化产业园

  15.锦州道光(1845)文化创意产业园

  16.岫岩玉文化双创产业园

  17.玖伍文化城产业园

  拟命名基地名单公示如下:

  1.沈阳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沈阳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3.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4.沈阳创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5.沈阳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6.沈阳体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大连闯关东民俗文化有限公司

  9.大连安波鸿缘山庄有限公司

  10.大连乾豪动漫有限公司

  11.大连博涛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大连汉风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3.大连之声文化科技产业集团

  14.岫岩满族自治县万金润玉雕有限公司

  15.鞍山市盛仕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6.岫岩满族自治县万客来玉业发展有限公司

  17.海城东北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鞍山市兰开美术馆

  19.鞍山城市印象礼品展示中心有限公司

  20.鞍山御汤泉欢乐水世界

  21.抚顺琥珀泉艺术品有限公司

  22.抚顺合璧斋煤雕有限公司

  23.抚顺金信园古玩艺术市场有限公司(中国琥珀城)

  24.本溪辽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25.辽宁东明工艺品有限公司(本溪)

  26.本溪和兄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7.本溪市明山区维莉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28.锦州古玩商城

  29.辽宁金实集团大朝阳山城民俗文化园

  30.锦州市夏氏满族工艺发展有限公司

  31.营口辽河老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2.辽宁虹溪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3.阜新鑫维玛瑙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34.辽宁杨记玛瑙有限公司

  35.阜新永灵珍奇博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6.辽阳飞天工艺品有限公司

  37.辽宁聚进科技有限公司

  38.辽宁艺朦织旺地毯有限公司

  39.铁岭文化艺术演艺集团

  40.铁岭文化产业集团

  41.昌图县海儒琴业

  42.朝阳传奇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43.凌源市城乡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朝阳)

  44.盘锦东君信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5.盘锦辽河民俗博物馆有限公司

  46.盘锦饶阳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47.兴城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48.华强方特(沈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49.葫芦岛市龙潭大峡谷自然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50.葫芦岛南票紫砂陶业有限公司

  51.辽宁向日葵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2.辽阳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53.新宾满族自治县赫图阿拉城旅游景区

  54.东北钢琴乐器有限公司

  55.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镇民俗大集管理有限公司

  56.阜新市天纵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7.葫芦岛腾运再生资源责任有限公司

  58.沈阳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9.汉夏中医药养生文化产业基地

  60.海城市天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61.锦州岭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62.铁岭外研传媒有限公司

  63.大连逅库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

  64.大连三十七相文旅科技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

  65.辽宁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66.辽宁华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7.阜新市东生天韵玛瑙有限公司

  68.参中堂野山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69.阜新市福宇古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0.锦州滨海新区天路两栖爬行动物展览馆

  71.大连金普新区大黑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72.辽宁亲和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24-82859950

  电子邮箱:lnwlcy@163.com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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