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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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通过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考古、艺术发展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宪法、《民法典》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材,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以法治建设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完善机关法务工作制度。党组书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法治工作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厅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落实法律咨询制度,聘请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签订等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流程的通知》,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责任、审核内容,规范审核流程。《民法典》颁布后,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对全厅2015年以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规审查,共梳理出予以保留的条例规章3项、规范性文件29件,撤销规范性文件1件。 

  二、具体工作举措 

  (一)强化疫后行业复苏制度保障。实施“春台行动”49条措施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指导意见》《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共渡难关的措施》《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二十条》《辽宁省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4项政策文件,制定“辽宁人游辽宁”实施方案,有效促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疫情期间,认真履行省外事金融文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职责,依法防控,切断疫情通过文旅渠道蔓延。疫情防控常态条件下,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举措,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落实纾困帮扶企业有关政策,暂退全省旅行社保证金2.65亿元,发放纾困资金4795万元,奖励“引客入辽”旅行社950万元,重点项目贷款贴息1700万元,落实再贷款1.2亿元。有效推动“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邀请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作《民法典》专题讲座。厅机关组织廉政警示教育培训4次。举办3期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班,共培训执法人员210人。其中,2期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骨干培训班,1期辽南片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线上培训。 

  (三)严格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56支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14个市实现“同城一支队伍”(沈阳实现“全市一支队伍”),42个县实现“局队合一”。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强化重大案件办理、报送和督办,全省共4个案件被评为2019-2020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组织开展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保障行动、暑期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省演出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落实旅游目的地“黑名单”有关管控措施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7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3.1万家次,警告254家次,办结案件327件,擅自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四)有效化解行业风险。制定《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大涉旅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处理诉讼及仲裁案件3件,均取得较好的效果。妥善处理非诉讼事项3项,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依法审核全厅政府采购类合同、广告类合同、大数据服务合作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书和合同46件,确保厅机关和合同单位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常态化法治宣传培训制度。加强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注重依托新媒体、门户网站以及景区、饭店、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还需提升。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保障还不健全。三是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2021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政策保障。研究制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意见,着力推进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结合“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大行业依法行政监管。 

  (二)完善行业法规体系根据《文物法》修订进展,加强《辽宁省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前期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出台施行。梳理《民法典》实施后,本领域和行业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内容。 

  (三)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监督建议。按照《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共服务保障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监管,确保行政职能放得下、管得住。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完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转化,提升队伍素质。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违法违规内容执法。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常态化网络监测,组织“体检式”暗访评估。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发挥行业阵地作用,营造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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