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审核员
  • 来源:办公室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办发20191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围绕权力运转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手段,对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的实际,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标准和目录公开标准 

  (一)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标准。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选取辽阳市宏伟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宏伟区网址:http://42.180.254.84:83由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辽阳市政务公开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辽阳市宏伟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成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试点的工作组,通过优化调整试点地区标准目录内容、网站专栏设计,明确公开主体和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和渠道等,指导辽阳市宏伟区完成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结合试点经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编制了《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省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省标准目录,结合区域特点,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对接融合,细化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具体实践情况及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对本级标准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不断适应文化、文物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原则上要严格按照省标准目录开展公开工作,如省标准目录中确有不涉及的工作,可以在编制本级标准目录时取消;省标准目录中不涵盖的工作,可以在编制本级标准目录时增加。 

  (二)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标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对照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网站建设专栏,逐项、完整、全面、准确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内容,目录中确有不涉及的内容在专栏设计时取消该公开版块,目录中公开渠道为现场查阅点或其他方式的,要完善相关公开渠道的建设。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一)推动重点信息公开。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尽量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极力压减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结合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要及时对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既给群众“提供套餐”,也方便群众“按需点餐”。 

  (二)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等信息。在确保全面、科学、规范的前提下,指导基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综合利用政务服务宣传手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采用案例分析、图表、音视频等方式解读政策,逐步扩展解读发布的渠道,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提高解读信息的生动性。 

  (三)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密切关注、积极回应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拓展发声方式和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发布权威信息。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加大人员配备,强化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奖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基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指导和跟踪评估,定期听取汇报,开展调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地反馈情况,不断修订完善省标准目录,进一步指导基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确保工作成效。2021年12月底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责,对照省标准目录,编制完成本级目录。同时,对照标准目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本级目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2022年6月底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广泛收集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对本级目录进行再梳理、再完善,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