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设立辽宁传统艺术博览苑的建议》(052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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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辽宁传统艺术博览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传统艺术是展示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辽宁文化资源丰富,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传统文化艺术。加强对辽宁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展示,对深入挖掘辽宁历史文化特色,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融合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设立辽宁艺术博览苑,搭建弘扬展示辽宁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平台,对于传承优秀文化传统,提升辽宁文化形象和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您的建议,深入阐述了辽宁优秀传统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传承、利用和展示辽宁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省发改委复函表示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我厅,指导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辽宁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和推广。省财政厅复函表示要按照《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辽政发[2017]31号)的规定,由项目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上报省发改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申请立项;项目批准立项后,我厅和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此外,我厅也将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组织和提供具有我省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艺术资源、文艺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展演活动,积极参与辽宁传统艺术博览苑的相关活动,丰富和充实辽宁传统艺术博览苑的内涵。 

  特此函复。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