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助推我省农业发展的建议》(043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

 

冯哲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助推我省农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领导非常重视此提案建议,主要领导亲自组织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经过充分商讨研究,一致认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您的提案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旅游承担乡村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使命,符合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选择。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推进乡村旅游大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坚持把乡村旅游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积极举措,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支持、市场运作、合力推动”的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格局。2016年辽宁省开始实施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计划行动,并着手制定《辽宁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总体规划》以乡村旅游品牌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扶贫开发中的战略作用。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旅游发展委等15个部门印发了《辽宁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18年)》,方案提出了激发投资活力、完善发展环境、加强规划引领和分类指导的三大乡村旅游发展举措。在这期间辽宁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厕所革命、特色乡镇建设和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一系列乡村旅游发展的行动举措。同时部分各市级政府也积极出台地方相关政策和文件,推进乡村旅游大工作格局的形成,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乡村旅游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丹东市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丹东市旅游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本溪市编制完成《本溪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政策宣传,督促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培育市场主体,持续提升和改善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条件,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乡村旅游大工作的格局已全面形成。 

  二、完善投资融资政策,补强乡村旅游资金短板 

  一是财政投入政策。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贴息、贷款担保和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乡村旅游业的加快发展,重点支持已有特色项目的改造提升,培育新的项目。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乡村星级旅游点的认定和资金奖励;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资金补助;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和休闲农业促销宣传、形象推广、市场开拓工程;乡村旅游专项人才培训培养。 

  二是税收政策。对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农业产品开发,农业旅游、森林旅游、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及其它休闲农业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企业,实行税金减免政策。对于一般性的投资项目,推行减税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休闲农业项目,可以在一定年限内免征投资者的各项税费,在一定年限以后减征其税费。 

  三是融资引资政策。加强招商引资,积极打造融资平台,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努力为参与休闲农业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解决资金不足的瓶颈。制定政策,鼓励化会闲散资金投入到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中去,政府要对有发展前景的乡村旅游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和利率上的优惠。 

  四是要强化旅游营销宣传,加强国内宣传引导,扩大对外宣传,创新旅游宣传方式,实现多元化、品牌化、精准化。 

  三、搭建产业共享平台,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特色产业,重点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五大工程,以产业融合推进乡村旅游产业新村、乡村旅游产业庄园建设,开发共享农庄、共享果园、共享菜园、共享民宿等有形业态,使乡村旅游共享资金、信息、渠道、人脉、营销等无形资源。引导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产业园区与农副产品物流园区融合发展。以提升乡村土地资源的附加值,真正实现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入股开展乡村旅游,采取众筹、共享模式吸引更多的乡村热爱者共筹共享。 

                                          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