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保护民间艺人促进我省传统文化发展的建议》(第112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王国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民间艺人促进我省传统文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间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者,保护民间艺人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建设保护传承体系为核心,重点围绕体系建设、机制建设、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几个方面,对非遗项目进行分级分类保护,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省地域文化的重要体现,是在长久历史发展中留存下来的民族印记,非遗传承人群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践行者和传播者。近年来,为推进项目保护、传承和发展,避免一些传承久远的非遗项目面临“人亡技绝”的境地,我们不断完善我省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四级名录体系建设基本完成。至2020年12月底,我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9项(医巫闾山满族剪纸、岫岩满族剪纸、新宾满族剪纸,庄河剪纸、建平剪纸,复州皮影戏、凌源皮影戏、岫岩皮影戏、盖州皮影戏)。国家级项目名录67项省级项目名录227项市级项目名录为1090项县级项目名录994项。国家级传承人现健在45人省级传承人109人市级传承人1482人县级传承人1166人。11个省级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公示名单,目前正在等待国家正式公布。12个项目入选国家第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现有省级第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30项。 

  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加强管理,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不同类别、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级分类保护。一是分级保护,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按照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要求实行保护;对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实施重点保护。二是分类保护,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特点及存续状况,采取区域性整体保护记忆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方式 

  1.对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比较丰富,当地人民群众参与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较高的地区,试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目前,已设立辽东(抚顺)和燕北边塞(朝阳)两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实行记忆性保护。目前,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对22名我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图文音像的采录,制作完成文献类记录片约9168小时,综述类纪录片约2304小时,照片约56万张,整理相关文字资料1952万字,并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 

  3.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制定我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在保护传统工艺核心技艺的基础上,推进传统工艺元素的挖掘和应用,打造辽宁地域文化知名品牌和文化名片,提升传统工艺设计理念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促进辽宁传统工艺与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设计管理及教育传播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工艺企业和名牌产品更大程度地满足市场和群众的文化消费需要。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一是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考核机制。针对近几年在保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使传承工作更加符合非遗保护规律,更加科学、有序、深入地向前发展。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制定了《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细则》,《管理细则》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推进辽宁非遗保护传承为目标,提出非遗保护新要求,对规范、引导和保障非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新时代非遗传承人的传承保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和责任义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二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年百艺·薪火相传计划,举行传承人群拜师授徒仪式,颁发证书,促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不断发展壮大 

  三是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6年至2020年,共计举办满族刺绣、岫岩玉雕、辽西木偶戏、皮影戏等传承人群培训班共计15期,培训传承人874人。通过培训激发非遗传承人创作潜能,丰富作品题材,拓展应用空间,解决发展难题,引导跨界交流与合作,培养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才。 

  四是完善传承人群及民间艺人权益保障机制。2011-2020年,我厅为省级传承人共计争取557.6万元传承人补助经费,用于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补贴和传承人健康检查补贴。此外,我厅也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对纳入辽宁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文化艺术人才给予资助。 

  五是加大对文化领域人才的扶持力度。我厅积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在艺术领域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艺人参加职称评定。鼓励和支持文化人才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文化领域各类优秀人才进行继续教育,积极举办文化领域人才高级研修班、在线教育,开发文化领域人才资源,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的高级研修班争取适当的经费资助。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提出包括人才社会保障在内的一揽子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对新引进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社会保险参保地。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制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自愿选择是否在辽宁参加社会保险的操作办法,对已经在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尊重其选择,不在辽宁参加社会保险。这些政策从更多角度给文化领域人才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以及更大的自主权,有助于吸引更多人才参与到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来。 

  三、拓展非遗传承展示平台 

  一是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完成2000余场。在部分大中小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100余个,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 

  二是以实施“非遗+”工程为切入点,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不断创新传播思路和手段,扩大非遗受众面、影响力。“非遗+节庆”为主题,开展传统节日系列活动。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期间举办各类节日主题活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文明社会风尚。每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非遗过大年 文化进万家”非遗活动,让传统文化在当代生活中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增添节日喜庆氛围。以“非遗+互联网”为主题,开展线上各门类作品征集及展览、传播宣传活动,点击量近千万。以“非遗+旅游”为主题,开展“锦绣辽宁 多彩非遗”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系列活动,分别国家5A、4A级景区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活动10余场(次),为景区增添了文化内涵。 

  是贯彻落实文旅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动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举办全省曲艺类非遗项目展演活动,为曲艺类非遗项目宣传发展搭建展示平台。活动涵盖全省相声、评书、东北大鼓、东北二人转、乌力格尔、蒙古勒津好来宝、盘索里等十五个曲艺类项目、近百名各级非遗传承人,受到观众的欢迎和喜爱。 

  是开展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0〕23号),组织全省开展系列活动。同时,与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共同主办首届“非遗购物节”线上活动,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通过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等活动,以“非遗传承 健康生活”为主题,助力传统文化振兴,为人民提供全新的购物体验。活动以传统技艺类产品为主,联合阿里、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树立辽宁非遗品牌形象。各类线上活动点击量达百万余次。 

  四、完善非遗传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2017年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近2000万,支持我省琥珀雕刻、锦州满族民间刺绣、北京评书(本溪评书)三个项目完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抚顺琥珀雕刻博物馆和锦州满族民间刺绣非遗博物馆。 

  二是贯彻《辽宁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在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常态化集中展示场所。通过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集中展示展演,对宣传、保护、传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更好地促进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 

  三是命名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为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载体建设,命名23处传习基地为“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涵盖了近30个非遗代表性项目。通过传习基地建设,拓宽了传承思路,加大了传承力度,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了更多德艺双馨的传承人,有效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四是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包括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专题性展示馆、传习所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建立,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全省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128个,各类专题非遗展示馆25个,其中,公办15个、民办10个;非遗博物馆19个,其中,公办10个、民办9个;非遗传习所394个,其中,公办329个、民办65个。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开展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做好非遗传承人群的服务工作,保护好、传承好、发扬好我省优秀地域传统文化。 

  一是组织传承人群开展各级各类宣传展示活动,扩大非遗技艺的影响。二是注重对非遗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为非遗传承人群开展技艺研究交流搭建平台。三是继续开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考核工作,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扩充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四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工程计划,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和传承人拜师学艺,推进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五是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继续委托相关高校,组织面向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六是继续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协调,为传承人群和民间艺人的发展争取更多保障。七是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为当地非遗事业发展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促进我省优秀地域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增强我省的文化吸引力和城市底蕴,推动历史悠久的各类非遗项目随着时代的发展,永葆生机和活力。为民间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更健全的保障机制和更广阔的展示交流平台,让更多的人才愿意参与到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中来。 

  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8日